发布时间:2023-06-05 09:19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五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属于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在10%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有相应的人才培养(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激励等机制和制度;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如下标准: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的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3%;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2.5%。
高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包括已获授权的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标准等。
(五)申报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填报的财务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真实有效。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下载打印带水印的《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本)后,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
(三)审核汇总。五市科技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内容完整、要件齐全,且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于7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装订。申报材料用白色封皮胶装,书脊竖版印“2023年科技小巨人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以便检索。
(二)重新认定。2020年已认定成为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但尚未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在本年度申请重新认定。
五、联系方式
申报政策咨询:(0951)5032687 5066384 5026942
申报系统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院内南楼311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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