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9 13:54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切实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现代农业技术集成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根据《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宁科规〔2023〕7号),现将2023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须符合《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功能定位等,并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申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建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园区建设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并以市场化方式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园区的组织申报、业务指导、日常监督与管理等。
2.园区总体规划科学。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方案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配套完善、四至范围明确(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等功能定位明确。
3.园区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一区一主题”和“一区一主导产业”要求;建设任务具体明确,符合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和绿色发展目标。
4.园区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东西部科技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建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自治区级涉农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个。聚焦自治区“六特”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集中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示范带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5.园区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体系较完善,具有一批科技特派员,有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引领支撑作用明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园区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
2.申报材料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申请,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和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3.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园区申报工作,并将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签章,一式一份)于9月8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王学琴
联系电话:0951-5032574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荀晓赟
联系电话:0951-5021855
邮 箱:nxnysfkj@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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