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5 10:59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重点支持类项目申请与立项、奖励补助类项目支持范围与标准、管理与监督、验收与评价、附则等6章,共24条,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的内容
(一)优化了项目支持的范围。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资源库、实验动物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新联合体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了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学数据中心等科研基地的支持。同时明确提出,对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的其他创新载体,可采取会商联动或顶层设计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明确了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管理遵循“聚焦重点、分类支持、科学规范、突出绩效”的原则。
(三)创新了项目管理模式。采取重点支持和奖励补助两种管理模式。重点支持类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生态环保、生命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创新发展重点需求,通过公开征集、会商联动或顶层设计的方式予以支持;奖励补助类是对新获比批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直接给予奖励补助,或对已批复组建运行2年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依据年度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补助。《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具体奖励补助依据和标准。
(五)简化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办法》落实科技“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提出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
(六)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不仅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且要履行开放职责,要求通过项目资金购置的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获取的科学数据等全部纳入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系统或科学数据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七)加强了项目的绩效评价。重点支持类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现场验收,奖励补助类项目实施期满后在创新平台年度评价中一并予以评价。同时每5年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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