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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6 09:2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出台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

  《办法》明确规定,申报科技金融补助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二是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参加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企业。三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四是申请补助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保险业务是在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发生的。

  同时,《办法》明确了四种不予补助的情形:一是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二是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四是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保险。

  二、补助标准

  (一)贷款利息补助标准。分两类实施补助:一是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股权、预期收益质押取得的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以国家、自治区审核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担保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科技保险补助标准。对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实行“双补”:一是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照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二是对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科技保险金额的5‰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程序

  科技金融补助实行长年受理、分批下达。一是申请。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科技金融补助申请书、签订补助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详见管理办法)。二是审核推荐。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三是复核测算。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金融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商自治区财政部门后提交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计划。

  四、咨询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0951-5020588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部 0951-20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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