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2 14:05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2017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初稿,并于今年的3月,分别征求了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审定稿并提交厅务会审定。2018年3月,我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工字﹝2018﹞3号)。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出如下解读: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一是说明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与依据;二是给出科技小巨人的概念;三是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小巨人培育认定的重点领域;四是明确了自治区众创空间推荐和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认定条件”部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认定科技小巨人的门槛,包括得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1年以上且未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近一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扩张能力、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部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包括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及申请、推荐、报送流程,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科技厅;科技厅形式审查、评审组织、考核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拟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共两条,主要明确了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对提供虚假信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五章“支持方式”部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优先享受科技金融贷款政策支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推荐。
政策咨询途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工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951-5003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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