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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10条措施推动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08 09:45        发布单位:宁夏国资委

  近日,宁夏国资委出台《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协同发展10条措施》,积极推动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稳增长和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彰显国资国企的责任与担当。

  一是加大房产租金减免力度。各区属国有企业在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财经〔2022〕199号)基础上,对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纳2022年房租的,可迟延3个月缴纳下一个租期租金。

  二是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各区属国有企业要依法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于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三是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暖、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欠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是引导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大稳岗就业力度,无特殊情况不减员。积极拓展新的就业岗位,利用宁夏国资委网站、宁夏公共就业招聘网等平台集中发布全年招聘信息,招收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就近吸纳农民工、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务工就业不少于5万名。

  五是持续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各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效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中小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经营阶段性困难中小企业,给予延期缴纳担保费支持,严禁向企业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六是引领带动企业合作发展。各区属国有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与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中小企业合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支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七是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重大战略、谋划重大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制定时间进度表,力争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扎实做好资金统筹、用地保障等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项目库,力争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低于10%。

  八是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各区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要求,全面摸底排查企业现有闲置资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采用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企业改革发展。

  九是助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国资委将提前拨付区属企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本金,重点用于支持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公益性设施投资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扩大投资的引导作用,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对稳定经济增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先安排。

  十是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各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产品、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参股央企落实好《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同时,可参照执行;各市国资委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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