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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3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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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企业有两种方式进行申报: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该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厅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三)除定向申报的项目外,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2. 201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并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
3. 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2015年度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7月29日。
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申请流程:
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

受理后相关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省科技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 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周林平 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 电话 0591-87868019

注:内容由科易网整理自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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