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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络订餐切忌贪多嚼不烂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发布单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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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忌贪多嚼不烂。如果监管项目过于繁复,以目前的监管力量和能力,极有可能顾此失彼。
  媒体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福建等多地已出台了网络餐饮监管规定,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送餐人员健康情况。
  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去年底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相比之下,地方出台的管理规定更细,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比如要求送餐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标示安全食用时限。最实用的就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向第三方平台追责。两者互补,形成较为严密的监管体系。
  所谓“科技改变生活”,网络订餐就是一个注脚。坐在家中打个电话、发条微信,就可以享尽城中美食,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方订餐服务平台迅速崛起,成为当下最具成长性的企业。可以预见,依托市场和消费基数的庞大,网络订餐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正因为发展太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管与之脱节,“网络订餐”这一新生事物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甚至乱象。最有代表性的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么”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调查显示,相当多的消费者在网络订餐过程中曾遭遇消费欺诈。显然,曝光的虽然只是“饿了么”,这些问题却具有共性和普遍性。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网络订餐却是真实的,改变的只是服务模式和消费习惯,而不是市场规则和道德底线。门店也好,网络也罢,首先都要守法,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消费欺诈,都必须纳入法律和制度轨道。相比传统餐饮业,网络订餐增加了第三方平台,消费者同时要面对两个服务提供者,维权成本和难度更大,更有完善规则和强化监管的必要性。这一是为了明确责任归属,二是为了保障市场公平。
  需要提醒的是,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忌贪多嚼不烂。目前来说,各地出台的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大多有贪大求全的趋势,恨不得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纳入其中。初衷固然良好,是想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个问题:规则越细,监管的成本就越高。当下的第三方平台,入驻的食品经营者动辄成千上万家,如果监管项目过于繁复,以目前的监管力量和能力,极有可能顾此失彼。
  与其如此,不如集中精力做好市场维护工作,比如资质审核和事后追责,而把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事情交给市场。类似于“2小时安全送达时限”等,其实并不需要硬性规定,即便规定了也很难监管,不妨交给企业,消费者也有能力做出选择。
  本报特约评论员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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