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专利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泉知〔2013〕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的培育和扶持,提高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泉州市辖区内具有合法工商登记,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均要申报参加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评价专利代理机构的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工作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一)基础条件。主要考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组织管理、财务资产等情况。
(二)服务能力。主要考评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营管理能力、文化建设等情况。
(三)工作绩效。主要考评机构所经营业务的内容范围、工作业绩以及完成知识产权局委托任务等情况。
(四)社会贡献。主要考评机构在服务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服务政府决策参考、市场信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评价实施机构
评价工作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委托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具体实施,组织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参评,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四、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采用150分制,根据评价结果设置1a、2a、3a、4a、5a等5个等级。
(一)对评价结果为5a、4a、3a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发放奖牌,并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接受政府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并列入评先评优等活动的优先考察推荐名单。
(二)对评价结果为2a、1a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的指导和培育管理,促进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指标》,可从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下载(网址:)。
(二)根据《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证明材料要编制目录,并按照《申报表》、《综合评价指标》、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要求
(一)各专利代理机构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7月15日及时报送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要如实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奖牌、奖金。
(三)联系人:陈玉育(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系电话:13655977586;电子邮箱:qzippa@。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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