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发布单位:未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和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3〕529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已按照约定履行完合同;
(三)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四)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
(五)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六)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七)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可从泉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下载),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按照条件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
(三)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必要时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研究后,确定贴息项目和贴息金额。
三、贴息方式
经研究确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贴息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7日
(联 系 人:综合管理科 王木英 郑维源
联系电话:0595-22579223 2257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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