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09:47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发展市、创新型县(区)是指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明显、创新创业氛围良好,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县(区)。通过开展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引导部分市、县(区)先行先试,塑造发展新优势,示范带动全区创新能力整体跃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健全创新体系,汇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动力,因地制宜探索地级市和县域创新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样板,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原则。
1.科技引领,典型带动。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高地,辐射带动全区创新水平提升。
2.统筹布局,协调联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优化市、县(区)创新布局,加强市、县(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创新联动,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大科技、大协同的创新驱动工作新局面。
3.地方主体,突出特色。市、县(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
4.支撑产业,振兴乡村。围绕市、县(区)重点产业加强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和经济高效衔接、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把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5.政府支持,多方投入。自治区和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整合科技资金,统筹支持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
6.坚持质量,注重标准。突出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示范引领作用,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遴选和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条不紊,逐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从2023年开始,逐年分批开展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通过持续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赋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打造一批创新特色鲜明、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驱动发展标杆,构建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探索欠发达地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二、建设任务
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及自治区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定位和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建设任务。
1.坚持创新驱动第一战略。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统筹县域创新布局,加强市、县(区)创新联动,建立部门、行业协同创新推进机制,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益,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2.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聚焦改革、开放、创新、融合四个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创新资源布局,以科教资源、科研平台载体、孵化平台基地为依托,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中心城区创新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城市创新能级,带动其他县(区)主动融入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3.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未来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壮大,全面系统规划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布局、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培育壮大产业链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持续提高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创新资源和服务网络向县域延伸,推动市、县(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提升数字赋能社会发展科技水平,加大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任务。
1.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党委统一领导,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工作机制,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创新发展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步发力,建立创新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县域创新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不断厚植创新力量、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协同联动、涵养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2.持续抓好创新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科技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政策入园区、进企业,努力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新促发展、创业带就业,全面优化县域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县域科技创新。
3.不断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一批符合县域特点的新型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坚持在延链补链强链上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县域集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大力开展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坚持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摆在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的优先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转化机制,培育转化载体,加强环境营造,通过东西部科技合作等途径,大力吸引更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征集、发布、推介、示范转化体系,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5.努力集聚创新资源。全方位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大“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力度,柔性引进当地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深化“院地”“校地”科技合作,搭建各类创新载体,吸引创新资源向县域集聚。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向县域下沉,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着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建设各类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园区集聚资源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人才、平台、项目、园区一体化部署,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
6.扎实推进科技为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居民收入、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深入实施科技惠民工程,让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汇聚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支撑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利用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等技术,发展绿色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创新发展市申报条件。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出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措施。
2.所辖县(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均达到“B类”以上(含B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区)正在建设或获批为国家、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3.创新发展基础良好,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形成典型经验,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态度积极、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措施有力、方案可行。
(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申报条件。
1.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
2.近3年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达到“B类”以上(含B类)。
3.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形成典型经验,在相同区域或同类县(区)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建设自治区创新型县(区)态度积极、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措施有力、方案可行。
四、建设流程
(一)提交申请。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根据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发布申报通知。市、县(区)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编制方案。申报市、县(区)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皆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基础、思路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同时,填写《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2),一并上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咨询评议。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区)开展实地考察,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议,并根据专家考察和评议意见,择优确定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四)组织建设。以市、县(区)政府为主体,组织推进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五)评估验收。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县(区)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等,加强建设任务督促落实。建设期结束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对建设期内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区),批准为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六)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对建设期内创新能力连续2年下降,或创新能力总体下降明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县(区),取消建设资格。对已获批的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所辖县(区)连续两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排名落后的,取消自治区创新发展市称号。对已获批的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创新能力下降明显或在同类县(区)中创新能力排名落后的,取消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会商制度,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和支持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完善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为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倾斜、资金奖补、项目支持、人才供给、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对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统筹自治区R&D奖补资金,对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进行奖补。相关市、县(区)政府应设置专项资金推动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
已获批或已通过科技部评审正在建设的国家创新型县(市),不再开展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政府参照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给予相应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区)加强政策解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观摩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做法,宣传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1.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2.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1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区域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技创新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及成效,存在的不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二)优势与特色。
在创新资源、创新基础、创新成效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具备的创新发展条件、优势及特色。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发展定位。指导思想要明确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思路,体现可行性与引领性。基本原则要对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主要目标要形成可考核的2年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体现建设成效和可考核性。建设定位主要围绕自身优势特色,确定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最终目标。
三、建设任务
结合目标和定位,针对制约当地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建设周期为2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六、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为完成建设目标制定出台的有关创新政策、资金投入及具体保障措施。
附件2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指标体系
市、县(区)名称:
市、县(区)名称: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2年数值 | 2023年数值 | 2024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
创新投入 | 1.全社会R&D投入强度(%) | |||||
2.本级财政R&D经费投入年度增长率(%) | ||||||
3.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管理部门资金(万元) | ||||||
4.市、县(区)R&D费用纳统单位(科研机构和非企业单位)数量(家) | ||||||
5.县(区)R&D人员数量(人) | ||||||
创新主体 | 6.有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占比(%) | |||||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
8.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 ||||||
9.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
10.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 ||||||
创新条件 | 11.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园区(基地)数量(个) | |||||
12.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家) | ||||||
13.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家) | ||||||
1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家) | ||||||
创新产出 | 15.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
16.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 | ||||||
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数(个) | ||||||
18.年度转化科技成果数量(项) | ||||||
创新管理 | 组织领导 | 19.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抓创新”的工作机制,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出台有力措施推进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情况 | ||||
政策落实 | 20.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创新政策,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情况 | |||||
任务落实 | 21.认真落实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要求,完成建设方案和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情况 | |||||
作用发挥 | 22.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主要成效 | |||||
示范引领 | 23.发挥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的主要成果 | |||||
经验探索 | 24.形成的市域或县域创新发展经验、模式 | |||||
奖励荣誉 | 25.创新驱动相关工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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