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8 13:54 发布单位:宁夏工信厅
一、编制依据和目的
2020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7号),要求“统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给予适当补助”。为落实该《意见》,填补我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获得补助的空白,鼓励我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及相关社团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4条,明确了标准制定补助定义、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实施等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一)补助定义。标准制定补助是指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一次性无偿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主导或参与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三)补助标准。一是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及社会团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修订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三是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四)补助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每年开展一次标准制定补助工作。申请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项目补助申请表;②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补助的单位,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补助要求。企业和社会团体主导、参与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相关产业政策相抵触;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推动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获得补助的单位需在推进标准化工作、分享成功经验等方面履行义务,促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并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期限。本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暂定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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