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6 14:34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和引领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和引领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自治区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宁东能源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并按照“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夏注册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具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2)重大环保污染事件;(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六条 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2%以上,有健全的创新研发机构或与区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总人数的2%以上,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生产质量、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认定程序和鼓励政策
第七条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工业企业向其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申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1,含基本情况表、自评表、申报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成果的证明材料。
4.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第十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政策:
1.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授牌;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自治区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3.优先推荐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等示范项目;
4.优先享受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给予加分奖励。
第四章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资格并摘牌。不参加评价、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推荐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十七条申报时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撤销资格并摘牌,三年内取消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格。工作人员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企业类型 | 1.国有 2.合资 3.民营 4.其他 | |||||||||
从业人数 | 人 | 大学本科以上人数 | 人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 人 | |||||
上一年度 经济效益 | 资产总额 | 万元 | 负债总额 | 万元 | ||||||
销售收入 | 万元,比上年增长 %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比上年增长 % |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缴税金 | 万元 | |||||||
利润总额 | 万元,比上年增长 %,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是□ 否□ | |||||||||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 % | 出口创汇总额 | 万美元 | |||||||
最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资金 | 万元 | 其中: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资金 | 万元 | |||||||
申请专利数 | 个 | 其中:发明 | 个 | |||||||
实用新型 | 个 | |||||||||
外观设计 | 个 | |||||||||
是否设有省级及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 | 1.省级 2.国家级 | 有关认定部门 | ||||||||
银行信用等级 |
企业技术创新自评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数值 | 自评得分 |
创 新 机 制 | 创新 投入 |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 | ||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 | 百分点 | ||||
人才 激励 |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 | ||||
创新 合作 |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人月 | |||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
技 术 与 人 才 | 创新队 伍建设 |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 | ||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人 | ||||
创新条 件建设 |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 个 | ||||
技术积 累储备 |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 | |||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13.企业拥有的国家或自治区级新产品新技术和科技成果数 | 个 | ||||
产 出 与 效 益 | 技术创 新产出 |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项 | ||||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技术创 新效益 |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 | |||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 | ||||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其它 | 加分 | 20.获国家或自治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
扣分 | 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 | 万元 |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成立的组织机构,建立的各类管理制度、研发经费保障、创新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研究开发人员情况,技术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引进人才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
6.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的独特措施、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分)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创 新 机 制 | 创新 投入 |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15 | % | ≥2 |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比上一年度增长 | 3 | 百分点 | ≥0 | ||
人才 激励 | 3.研发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3 | >1.2 | ||
4.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3 | % | >1.5 | ||
创新 合作 | 5.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3 | 人月 | >10 | |
6.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3 | % | >10 | ||
技 术 与 人 才 | 创新队 伍建设 |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7 | % | >2 |
8.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5 | 人 | >3 | ||
创新条 件建设 |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5 | 万元 | >500 | |
1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和检验检测机构 | 3 | 个 | ≥1 | ||
技术积 累储备 |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4 | % | >5 | |
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4 | 项 | ≥2 | ||
13.企业拥有的国家或自治区级新产品新技术和科技成果数 | 2 | 个 | ≥1 | ||
产 出 与 效 益 | 技术创 新产出 | 14.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4 | 项 | >5 |
15.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4 3 | 项 项 | >5 ≥1 | ||
16.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4 | 项 | ≥1 | ||
技术创 新效益 |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11 | % | >15 | |
18.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11 | % | >10 | ||
19.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3 | 万美元 | >0 | ||
其他 | 加分 | 20.获国家或自治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3 | 项 | ≥1 |
扣分 | 21.年末现金净流量与可供分配利润的差额 | ≤3 | 万元 | >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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