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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07 16:11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氢能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务院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我区能源集聚,但结构单一。为促进我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氢能产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立足我区能源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先行先试省区发展氢能产业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本《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三年氢能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4月2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低碳绿色产业作为推动我区能源转型升级的引领工程。明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统筹谋划、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安全为首、源头防范的发展原则。提出依托我区现代煤化工、清洁能源聚集优势和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将我区打造成为国内低成本氢源生产基地的发展目标。规划了通过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业的路径。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从我区能源产业实际出发,依托我区现代煤化工技术先进,太阳能风能资源富集优势,先行布局建设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示范。结合银川都市圈建设,布局建设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及零部件配套产业链。同步推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融资租赁等服务性产业。

  二是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坚持创新驱动,支持建设氢能领域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资金支持。健全完善检测认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等服务体系。

  三是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支撑体系。坚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发展理念。聚焦制氢、储存、运氢、加氢站、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等全产业链,构建生产、研发、应用、服务等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首台(套)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给予保费补贴。

  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建设,优先在产业基础好、氢气资源有保障、推广运营有潜力的银川都市圈“三市一地”(银川、石嘴山、吴忠、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燃料电池用氢制备、储运和加注等基础设施,推动基础设施与示范应用互促发展,逐步扩大其他地级市建立氢气供应网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主要探索通过财政贴息、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运营服务能力。

  五是重点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坚持夯实发展制造业基础,支持引进具有较强带动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电池发动机系统、空压机等关键零部件企业落户我区。支持区内企业通过技术合作与整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零部件配套本地化,逐步形成集群效应。

  六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坚持试点示范引领,重点示范工业副产提纯制氢。引导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利用富余电能电解制氢,鼓励电力企业结合风光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电网消纳等情况,有效整合风电、光伏发电、低谷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支持采用合适的技术路线制氢。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及加氢站等示范运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坚持高位推动,成立自治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小组,统筹氢能发展规划、政策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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