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7 11:1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10月21日,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工作总结会在北京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刘鹤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把创新的动能扩散到田间地头。2019年11月,陈润儿书记、咸辉主席分别对完善我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做出了批示,吴秀章副主席就抓好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科技厅在深入总结分析我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18年来的工作成效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宁夏科技特派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借鉴外省出台的科技特派员政策,组织力量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我区和福建省一样,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全国起步早、工作实、特色明显、成效显著,深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国家科技部也先后两次在宁夏召开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场会,“宁夏模式”成为在全国推广的模式之一。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为我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发展,急需出台新的支持意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开创新时代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新局面 。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工作总结会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意见》落实了会议提出的加速科技成果在农村基层转移转化、为农村基层输送科技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良性互补等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时间较久,部分政策与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已不相适应。此次《意见》在政策内容部分重点加强了各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是坚持宁夏特色。《意见》总结我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成效和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强化服务,聚焦产业、助力三农,双向选择、分类指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实施原则,完善具有宁夏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服务热情,建立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并借鉴其他省区好的做法,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分类选派措施,明确了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和扶持政策,细化了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等。这些推进措施既确保“宁夏模式”继续领跑全国,又结合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实际,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更好地发挥科技特派员生力军的作用。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具有宁夏特色的较为完善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的激励、保障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建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高素质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特派员创新战略联盟或创新联合体;构建适应市场需求、服务机制灵活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我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做大做强“五大之乡”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明确了今后5年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
——助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配套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支持科技特派员发挥优势,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创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推进农村电商等“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产业发展、市场拓展、脱贫富民。
——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支持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技术需求,加快科研攻关,研发出一批农村急需、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农技推广单位和涉农企业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引进集成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综合素质。
——培育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涉农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优势,就近就便选派科技特派员;支持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
第三部分为政策措施,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明确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提出了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以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离岗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不同政策措施。鼓励兼职服务或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取得合理报酬。
——落实科技特派员扶持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自有项目、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向农村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享受自治区“双创”财政税收、产业扶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科技特派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自治区加大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扩大资金支持覆盖面。建立完善符合县域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突出绩效导向的项目管理模式和科技服务补贴制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构建针对科技特派员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服务机制、建立评价体系和加强宣传激励四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我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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