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7 14:24 发布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若干措施》起草工作。经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疫情发生以来已出台的信贷支持、财税优惠、降成本、促消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结合本次疫情对我区居民消费及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起草完成《若干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政策特点
一是坚持聚焦重点领域企业解困脱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冲击较大,上述行业中小微企业居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若干措施》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帮助受损较大服务业领域尽快解困脱困,稳定经营。二是坚持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积极应对疫情结束后人民群众对购物、娱乐、文化旅游活动的集中需求,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三是坚持抢抓机遇培育新动能。本次疫情期间,一些新兴消费业态和商业模式备受瞩目,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等行业逆势增长,《若干措施》出台支持消费创新相关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抓住扩内需、促发展的新机遇,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坚持提升政策可操作性。《若干措施》支持方式简洁明了,易于操作,便于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旨在提振社会消费信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释放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方面的潜力和动能,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共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中的支持政策全部为新政策。
第一部分“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共5条。重在帮助此次疫情中受损较大的服务业重点行业解困脱困。
一是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民生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物流仓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健康服务和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具有补短板作用的科技研发、医疗服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资金支持额度上浮50%。三是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推荐名单的企业,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的企业积极支持、发放优惠贷款,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四是降低服务业用电成本,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在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五是奖励贡献突出企业,对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着力保障民生基本需求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行业,每个行业安排100—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本行业贡献突出企业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共7条。重在鼓励各地、各部门超前谋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一是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零售、餐饮、住宿、交通、旅游、娱乐、物流、文化创意等消费链条拉动较强的大型购物节会、商品展会,由扩大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商品展会经费、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主办单位相应奖励。二是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对“夜间经济”活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0%的补贴。三是发展社区便民网点,对发展便民网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档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四是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办好“阅宁夏?鉴优品”全民电商节等活动,对评选出的20家运营能力强、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社会贡献大的电商明星网红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五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对举办乡村旅游惠民活动直接投入超过50万元的主办方,给予活动举办经费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六是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对游客接待量高于上年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年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七是营造全民健身消费环境,对举办体育旅游活动及体育赛事活动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大力支持消费创新”,共3条。重点支持在疫情期间逆势增长的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物流、智能社区服务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加快成长,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支持新型商业服务模式,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具有示范作用、对企业销售收入带动效应明显的新模式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二是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依托银川iBi育成中心、中关村双创园等高新技术园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三是净化消费环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及时调解处理消费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掺杂使假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第四部分“强化组织实施”,共1条。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从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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