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8 13:40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您的安全防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的要求,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宁夏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税邮云,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途径,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科技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07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09/08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5/30
2021/09/08
党代会报告这样部署科技创新工作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2022/06/23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