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4 14:3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区域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2025年科技惠民项目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原则,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以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科技创新需求,组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新技术,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新成果,不断提升科技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的能力。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管理办法》(宁科社字〔2024〕1号)规定,项目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实施地群众的实际需要,有权属明晰的成果证明或知识产权,有国家、自治区或行业认定的规范、标准或指南,属于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确保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普惠性。
(二)项目申报主体。在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保障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在安全、环境、科研诚信等方面未发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基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基层优先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支持与区内外创新主体开展合作,共同担任项目主持人。
(三)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本年度科技惠民项目只能申报主持1项,与其他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并列申报不超过2项。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申报要求
(一)预算编制。预算编制须符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据实申报资金预算。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高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采取前引导方式全额支持,企业按照30%比例支持。如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共公益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二)申报流程。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及相关附件(单位资质、成果证明、项目合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查书等)。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各市、县(区)项目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属申报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等申报单位由管委会审核推荐。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核对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能力和基础条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
(四)科研诚信。项目申报立项期间,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获得立项支持示范的技术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2024年12月4日,第一批项目集中审核评审于2024年12月31日开始。
三、联系方式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5020030、5032412
科技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咨询:5020580、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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