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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 (奖励补助类)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09:5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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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类)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批复的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类),共40家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资金共计1360万元。

  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开展。采取审阅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评议与抽查现场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组由财务专家及评价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分为单个项目评价和整体综合评价,先对单个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评价,再对所有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个项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总报告。

  三、评价内容

  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类)绩效评价侧重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费用支出评价。具体包括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设施维护、试验材料费及化验测试、实验室及办公场所建设及改造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支出进度、新增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促进科技开发条件改善方面的效果等。

  四、评价时间

  参与评价的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奖励补助类)平台请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通知通告”栏目中查看相关通知并下载填报自评价报告,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工作人员在审核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议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视同项目通过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视同未通过绩效评价。对“不合格”项目按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本次评估结果将予以公布。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按时提供评价资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评价,按照“不合格”结果处理。

  六、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燕芳 联系电话: 0951-5032705

  (此件依申请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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