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14:24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完成了2023年度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专业评审组初评工作,经会议研究,现将通过初评的196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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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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