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1 14:30 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坚持把引进转化应用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欠发达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等领域,围绕“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七大产业基地”“十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科技需求,建立科技成果高价值产出、高效率登记、高时效发布、高成效引进、高质量转化、高水平融资机制,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及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统一开放、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平等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均增长10%以上,发展100家以上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认定3-5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50家以上,汇聚500名以上技术经理人;引进区外重点科技成果100项以上,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00项左右;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200亿元左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高价值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推动创新主体常态化参与需求征集、指南编制、项目凝练、研发实施全过程,支持创新主体攻关形成一批高价值科技成果。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更多原始性科技成果。修订重点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把高价值科技成果产出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推广“企业出题、专家审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围绕产业关键共性问题开展攻关。
(二)建立高效率科技成果登记机制。持续加强科技成果汇交与应用平台建设,有效提升科技成果登记效率,集中快速登记一批科技成果。优化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科技成果登记无缝衔接,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须全部汇交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和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登记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登记证书电子化办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实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互联互通。
(三)建立高时效科技成果发布机制。打造“宁夏好成果”品牌,依托科技厅官网、宁夏技术市场网、宁夏上海科创中心等,建立“宁夏好成果”发布平台,坚持每月发布30项左右重点科技成果。建立区市县(区)三级联动、各主体协同的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常态化开展发现推荐、遴选评价等工作。依托宁夏高等研究院校企合作机制,邀请相关合作高校,适时举办科技成果路演、推介、竞拍等专场活动。组织专业机构对发布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愿意公开、表述内容是否精准等进行审核,同时,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创新性、实用性、成熟度、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安全、保密、科技伦理等进行评估。发布活动可与各市县(区)科技局、园区、高校院所等联合举办,与成果转化、项目路演等协同开展。
(四)建立高成效科技成果引进机制。通过技术交易补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支持各市县(区)科技局、各类创新主体借助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引进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通过举办宁夏东西部科技成果转化暨人才交流合作大会、创新挑战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科技成果引进落地平台。对区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在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对通过宁夏高等研究院达成校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和支持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组织区内企业与区外高校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引进对接洽谈,提高科技成果引进的精准性、时效性。
(五)建立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在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方面的技术需求与现实短板,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质量转化应用一批科技成果。强化与各市县(区)联动,通过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支持市县(区)围绕特色高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引进转化应用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六)建立高水平科技成果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及“宁科贷”“宁科担”“宁科保”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引导银行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构建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产品。常态化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提高企业会融资、金融机构敢融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强化资源统筹、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县(区)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推进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推动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变。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科技厅通过东西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中央引导资金等统筹强化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以引导资金、技术交易补助、奖补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机构建设、专业化人才培养等进行支持。市县(区)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出,支持和引导本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强化机构培育。开展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活动,下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加强对科技中介示范机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培训,提升其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支持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征集遴选、评价评估。
(四)注重总结评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与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区)、高校院所、有关单位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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